解析
答案提示(仅做参考,由于水平所限,或有所遗漏):
1、 品名不合规,果汁含量≥5%,依据产品执行标准,属于水果饮料,未达到果汁饮料的理化指标要求(果汁含量≥10%),品名可调整为“XX橙子饮料/饮品”;
2、 配料强调“鲜橙冷压榨汁”,应标示所强调“橙汁”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;
3、 “产品类别:果汁饮料”不符合,可调整为“产品类别:水果饮料”
4、 配料中缺少主要原料“水”
5、 配料中“阿斯巴甜”——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:“阿斯巴甜(含苯丙氨酸)”
6、 苹果酸包括L-苹果酸、D-苹果酸和DL-苹果酸等,应标示GB2760中的具体中文名称
7、 缺少委托商地址
8、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“维生素C具有抗氧化作用。”——“维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。”。GB 28050(5.3……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除、添加和合并。)个人认为“健康相随”不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,确保健康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五十条 食品安全,指食品无毒、无害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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